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坚持务实、高效、管用原则,实行分级负责,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年度督查计划依法依规开展。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