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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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