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问题分类及处理第二十三条水利部实行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年度通报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在水利部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上一年度全国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