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问题分类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问题整改到位后,被检查地方应当及时上报整改结果。水利部组织的常规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一般问题,由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河长制督查系统及时反馈整改结果;重大或较严重问题,应按整改通知要求,以正式文件向水利部或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上报整改结果。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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