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的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开展河湖管理监督检查时参照执行。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