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问题分类及处理

第十九条

水利部组织的常规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重大问题由水利部向有关地方发函,通报问题情况(通报内容应当载明问题所在河湖分级分段河长湖长),提出整改要求,抄送问题所在河湖最高层级河长湖长,并予以挂牌督办。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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