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问题分类及处理

第十八条

水利部组织的常规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较严重问题由实施检查的流域管理机构印发“一省一单”,及时向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通报内容应当载明问题所在河湖分级分段河长湖长),要求限期组织整改。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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