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问题分类及处理
第十七条
水利部组织的常规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一般问题由监督检查单位通过河长制督查系统反馈问题清单,提示按时限要求组织整改。
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可现场反馈,同时上传至河长制督查系统。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问题分类及处理
水利部组织的常规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一般问题由监督检查单位通过河长制督查系统反馈问题清单,提示按时限要求组织整改。
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可现场反馈,同时上传至河长制督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