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问题分类及处理

第十六条

水利部组织的常规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上传水利部河长制督查系统,经有关各方核实认定后,按分类要求形成问题台账。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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