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范围、方法等;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知识、纪律要求培训;及时保存监督检查中产生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监督检查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向监督检查组织部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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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