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河湖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交办水利部或地方查处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二)水利部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查处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三)历次监督检查发现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四)媒体曝光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五)公众信访、举报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六)其他涉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河湖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交办水利部或地方查处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二)水利部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查处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三)历次监督检查发现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四)媒体曝光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五)公众信访、举报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六)其他涉河湖问题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