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八条

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二)拥护本章程,认同本单位的宗旨,自愿为本单位服务;

(三)熟悉宗教政策法规和本宗教基本知识;

(四)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是中国内地居民;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

......。

制定机关
宗教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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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