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七条本单位民主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_____年(一届任期4或5年)。制定机关宗教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