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二)从事宗教文化研究;(三)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业务范围应当具体明确)制定机关宗教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