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自行解散的;

(四)被依法吊销登记证书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本单位终止的,应当在决定终止后15日内,报_________(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制定机关
宗教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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