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三十条第四章 年度工作报告发布和信息公开第三十条本单位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开法人登记事项、章程、民主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变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制定机关宗教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