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年度工作报告发布和信息公开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在国家宗教事务局指定的平台上发布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情况,建立和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

制定机关
宗教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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