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财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宗教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