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财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制定机关
- 宗教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财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