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财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宗教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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