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向民主管理委员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二)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
(三)监督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他成员以及执行机构负责人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情况;
(四)监督重大人事任免、重大财务事项、重大活动安排、法人登记事项变更;
......。
- 制定机关
- 宗教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向民主管理委员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二)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
(三)监督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他成员以及执行机构负责人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情况;
(四)监督重大人事任免、重大财务事项、重大活动安排、法人登记事项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