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机构负责人对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拟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提出人事安排建议;
(七)执行机构负责人不是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列席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
......。
- 制定机关
- 宗教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本单位执行机构负责人对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拟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提出人事安排建议;
(七)执行机构负责人不是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列席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