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机构负责人对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拟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提出人事安排建议;

(七)执行机构负责人不是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列席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

......。

制定机关
宗教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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