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六条

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民主管理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提名执行机构负责人人选;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制定机关
宗教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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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