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
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审阅、签名。民主管理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或者章程规定的,参与决议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可免除责任。
- 制定机关
- 宗教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审阅、签名。民主管理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或者章程规定的,参与决议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可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