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十四条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其决议经民主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制定机关宗教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