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三条

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主任认为有必要或者有1/3以上的成员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制定机关
宗教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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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