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条

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了解本单位的运行状况,查阅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推荐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

(三)参与民主管理委员会决策;

(四)履行民主管理委员会赋予的职责,执行民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议;

(五)按时参加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其他各项活动;

(六)积极为本单位的建设建言献策;

......

( )力所能及地承担本单位其他工作。

制定机关
宗教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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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