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