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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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