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