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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