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或对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进行报告的,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将依据《保险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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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