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或对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进行报告的,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将依据《保险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