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要求存放银行对资本保证金存单进行背书:“本存款为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在存放期限内,除存放银行不符合监管规定或者存在可能对资本保证金的安全存放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外,存放银行不得同意存款人变更存款的性质、将存款本金转出本存放银行以及其他对本存款的处置要求。存放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的资本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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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