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债券结算

第四十六条

办理扣划、继承、抵债、赠与等非交易过户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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