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债券结算第四十六条办理扣划、继承、抵债、赠与等非交易过户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