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债券结算

第四十一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机制包括全额和净额两种。净额业务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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