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章 债券结算第四十一条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机制包括全额和净额两种。净额业务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