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债券托管第三十六条跨市场交易的债券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跨市场交易流通债券进行转托管。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及时为其提供转托管服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