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债券托管

第三十三条

债券托管是指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对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进行集中保管,并对其持有债券的相关权益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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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