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的运营管理模式。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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