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的运营管理模式。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