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债券登记

第二十七条

债券登记是指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以簿记方式依法确认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事实的行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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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