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债券账户第二十一条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分类设置、集中管理的原则制定债券账户管理制度。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