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债券账户

第二十条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账户持有债券。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以其债券账户内记载的债券托管余额为准。债券持有人对债券账户记载内容有异议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及时复查并予以答复;因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工作失误造成数据差错并给债券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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