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第十八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有关统计信息,但不得泄露非公开信息。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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