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第十五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与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分别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在充分征求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服务协议的文本,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与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分别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在充分征求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服务协议的文本,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