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