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