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外经贸部已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出口的产品必须是自产产品。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数量不得超过外经贸部核定的出口规模。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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