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目前国内牲畜饲养水平及集约化经营水平基本达到国外同类水平,而且已能充分满足香港市场的需要,外经贸部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对港出口鲜活冷冻商品的合资企业。对在本文实施前未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合资生产场(厂),也不再受理补报申请。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