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八章 检查及罚则

第二十二条

当代理机构不能完成外经贸部下达的活大猪全年出口配额,活大猪市场份额目标不能实现时,代理机构须部分退还所收收入。当销量达到全年配额的99.5%或以上时,视作全部完成。如未能完成的数量占全年配额总量的0.5-10%以内,代理机构须将全年销售金额的0.5%退还给有关出口企业,如不能完成的数量占全年配额总量的10-20%以内,退还金提高到1%,依此类推。代理机构连续两年不能完成规定的销量,代理机构在退还部分销售金额的同时,外经贸部在下一年的配额安排时,将把原代理机构不能完成的数量安排第二家代理机构出口。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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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