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七章 监控及反馈

第二十条

代理机构、出口企业和供货企业有义务随时向外经贸部报告业务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及情况。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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