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七章 监控及反馈

第十七条

市场销售情况的反馈。代理机构应在每月的中旬将上月有关商品的市场情况包括市场总的供需状况、外货、内地货及港产货的到货和销售情况报外经贸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