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七章 监控及反馈第十七条市场销售情况的反馈。代理机构应在每月的中旬将上月有关商品的市场情况包括市场总的供需状况、外货、内地货及港产货的到货和销售情况报外经贸部。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