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校,名称中不得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及简称。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